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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8县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获批
发布时间:2015.06.03    浏览次数:4035次

  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批复同意了我市8个县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试点示范方案。

  批复要求,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的总体部署,着眼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示范区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试点示范方案。根据试点示范方案明确的模式和路径,着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奠定坚实基础。

  为探索限制开发区域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去年4月,全国确定首批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县,大余、上犹、崇义、安远、龙南、全南、定南、寻乌等8个县(涵盖我市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县)被纳入试点。随后,市发改委组织这8个县编制了《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初稿)》上报省发改委,之后转报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将通过编制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出台实施主体功能区投资、产业、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调整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协调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市8个试点县将全面统筹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研究谋划,强化跟踪对接,努力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在生态产品供给、发展特色生态经济、促进生态保护与改革民生结合、完善空间结构和布局、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赣南日报  谢贤钦 记者张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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