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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项目需向供电企业通报
发布时间:2015.06.16    浏览次数:4312次

湖北日报讯 700米长的二七横路中间,竖着50根电线杆,7月武汉电视问政上曝光的这种梅花桩路让市民颇为头痛。本月,该市正式施行《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管理规定》,上述顽症有望得到根治。
  武汉供电公司表示,电线杆长到路中间,主要出现在扩建道路。以前这类项目建设并不会通知电力部门,往往等到项目结束,才发现供电设施跑到了道路中间。此时再进行迁移,需要考虑停电、道路限行等多方面因素,十分麻烦。
  此次《规定》明确,城乡建设部门需将年度新(改、扩)建道路、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清单向市级供电企业通报,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需向市级供电企业咨询供电能力,并将所需变电设施用地纳入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以便供电公司可以预先规划电源点建设,同步完善电力设施迁移、配套。
  据悉,《规定》细化服务要求,提出电企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中断供电,无故拖延送电;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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